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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1-00228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1年05月21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撤字〔2021〕35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撤字〔2021〕3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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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进: 经调查核实,你在石家庄铁道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重庆恒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后变更至重庆善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3号),你于2021年3月29日签收,并于3月29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的陈述(申辩)不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我部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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