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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194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1年05月08日
文件名称: 建督撤字〔2021〕32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撤字〔2021〕32号

  

章慧健:

  经调查核实,你在西南交通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重庆太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12月15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66号),你于2021年3月2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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