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
|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1-00194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1年05月08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撤字〔2021〕32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撤字〔2021〕32号 | ||||
|
章慧健: 经调查核实,你在西南交通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重庆太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12月15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66号),你于2021年3月2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