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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1-00190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1年05月08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撤字〔2021〕27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撤字〔2021〕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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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会斌: 经调查核实,你在石家庄铁道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山西新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13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号),你于2021年3月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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