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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152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生成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文件名称: 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9号)送达公告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9号)送达公告

  

王新华:

  我部在对浙江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发现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我部拟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我部通过你提供的地址,向你邮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9号),你本人未予签收,现向你公告送达。你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进行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1年4月15日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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