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告列表 > 政策发布
关于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的函
建司局函督〔2020〕821号

  

张丰臣:

  2017年5月11日10时左右,位于福田区绒花路的深圳市轨道交通工程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3131标基坑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该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监理负责人,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实际施工过程监督不力,对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该行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拟吊销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注册。

  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72号)无法送达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部进行书面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 系 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0年7月20日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确定

    功能项目 注册用户 普通会员 高级会员/企业版
    计划版标准阅读 仅限国标条文 库内全部标准 库内全部标准
    AI智能检索
    标准关联查询
    强制性条文聚合
    标准资源对比
    术语查询
    知识库管理
    服务资讯查看
    原版标准阅读
    条文说明阅读
    标准文字复制(200字/次) 100次/月 不限
    标准追踪
    行业定制
    实用表格下载(仅PC端)
    电子书与视频
    专家解读视频 免费视频 免费视频 全部视频
    标准查重(审校) 企业版定制
    数字阅读终端 企业版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