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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0-00140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0年02月27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罚字〔2020〕27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罚字〔2020〕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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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小华: 2018年10月21日,邢台市热力公司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二期)第六标段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复的《邢台市热力公司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二期)第六标段“10·21”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第六标段的项目经理,对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现象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我部于2019年9月3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95号),你于2019年9月2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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