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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19-00628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19年12月25日
文件名称: 建督罚字〔2019〕29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罚字〔2019〕29号

  

晏有志:

  2017年3月25日7时55分,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在建的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垃圾储坑厂房屋面防腐板安装操作平台发生高处坍塌坠落事故,造成平台上作业人员9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65万元,该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监理部实际负责人,在项目中实际承担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未按相关监理法规履行好岗位职责,明知事发操作平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作业并向政府部门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73号),你于2019年8月21日签收,并于2019年8月23日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吊销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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