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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1-00132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1年04月02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罚字〔2021〕20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罚字〔2021〕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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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胜成: 2018年7月26日,六安市金安区碧桂园城市之光一标段工地发生一起板房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六安市“碧桂园城市之光”项目施工驻地板房“7.26”坍塌较大事故处理批复意见的通知》(皖应急〔2019〕48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一标段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存在盲区、漏洞,对发生事故的板房安装质量把关不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13号),你于2020年8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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