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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070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1年02月26日
文件名称: 建督罚字〔2021〕7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罚字〔2021〕7号

  

上海金外滩辅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9日,在上海市七宝生态商务区18-03地块商办项目工地,发生一起基坑内局部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七宝生态商务区18-03地块商办项目“12·29”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沪府〔2019〕27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不到位,当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未按相关规定落实监理职责,仅在口头上和微信群要求整改,对整改情况监督落实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0年1月21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1号),你单位于2020年5月2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1年3月5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你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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