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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014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1年01月08日
文件名称: 建督罚字〔2021〕1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罚字〔2021〕1号

  

湖南联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3日,湖南省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80余万元。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华容县华容明珠三期工程项目“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岳政办函〔2019〕34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作为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租赁单位违法拆卸塔吊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理不力,未及时制止和上报;对塔吊进场施工的相关资料审查不严格,未发现租赁公司伪造安装公司合同和协议等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0年9月17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24号),你单位于2020年10月13日签收,并于10月15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部分采纳。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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