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告列表 > 政策发布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006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1年01月08日
文件名称: 建督撤字〔2021〕5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撤字〔2021〕5号

  

温晓花:

  经调查核实,你在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省紫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10月27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59号),你于2020年11月1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确定

    功能项目 注册用户 普通会员 高级会员/企业版
    计划版标准阅读 仅限国标条文 库内全部标准 库内全部标准
    AI智能检索
    标准关联查询
    强制性条文聚合
    标准资源对比
    术语查询
    知识库管理
    服务资讯查看
    原版标准阅读
    条文说明阅读
    标准文字复制(200字/次) 100次/月 不限
    标准追踪
    行业定制
    实用表格下载(仅PC端)
    电子书与视频
    专家解读视频 免费视频 免费视频 全部视频
    标准查重(审校) 企业版定制
    数字阅读终端 企业版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