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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公布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名单的公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的通知》(建办村函〔2020〕392号)要求,在各省(区、市)组织申报基础上,经专家审查,拟将北京市门头沟区等20个县(市、区)公布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现对拟公布的示范县(市、区)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拟入选县(市、区)的县域统筹治理、生活污水收集、生活污水处理、尾水排放与利用、运行管护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村镇建设司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

  联系人:周文理

  电  话:010—58934567  58933123(传真)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附件:拟公布的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2020年11月9日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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