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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20-00401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文件名称: 建督罚字〔2020〕68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罚字〔2020〕68号

  

杨聪男:

  2019年9月23日,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青岛建工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华山西片区F地块一标段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根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9·23”青岛建工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济历城政字〔2019〕26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经理,未及时消除门厅信报间顶洞口防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18号),你于2020年8月2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崔 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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