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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20-00400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文件名称: 建督罚字〔2020〕67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罚字〔2020〕67号

  

范爱国:

  2019年10月26日,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海城玫瑰园小区1号楼发生一起一般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2万元。根据《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无棣龙祥建筑有限公司“10·26”一般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滨北海管委字〔2020〕1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对施工项目作业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19号),你于2020年8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崔 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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