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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0-00296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0年08月18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罚字〔2020〕59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罚字〔2020〕5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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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桂森: 2019年4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翡翠华庭项目1#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轿厢(吊笼)坠落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0万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翡翠华庭“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冀政字〔2019〕48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项目经理,在衡水广厦建筑公司“挂证”,实际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0年4月2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7号),你于2020年5月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崔 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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