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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20-00296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8月18日
文件名称: 建督罚字〔2020〕59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罚字〔2020〕59号

  

于桂森:

  2019年4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翡翠华庭项目1#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轿厢(吊笼)坠落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0万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翡翠华庭“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冀政字〔2019〕48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项目经理,在衡水广厦建筑公司“挂证”,实际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0年4月2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7号),你于2020年5月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崔 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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