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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0-00257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0年07月16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撤字〔2020〕17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撤字〔2020〕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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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耀辉: 经调查核实,你在集美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问题。 我部于2020年4月2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24号),你于2020年5月20日签收,并向我部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已注销了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福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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