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告列表 > 政策发布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0-00257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7月16日
文件名称: 建督撤字〔2020〕17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撤字〔2020〕17号

  

迟耀辉:

  经调查核实,你在集美大学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问题。

  我部于2020年4月2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24号),你于2020年5月20日签收,并向我部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已注销了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福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确定

    功能项目 注册用户 普通会员 高级会员/企业版
    计划版标准阅读 仅限国标条文 库内全部标准 库内全部标准
    AI智能检索
    标准关联查询
    强制性条文聚合
    标准资源对比
    术语查询
    知识库管理
    服务资讯查看
    原版标准阅读
    条文说明阅读
    标准文字复制(200字/次) 100次/月 不限
    标准追踪
    行业定制
    实用表格下载(仅PC端)
    电子书与视频
    专家解读视频 免费视频 免费视频 全部视频
    标准查重(审校) 企业版定制
    数字阅读终端 企业版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