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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0-00240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0年06月12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撤字〔2020〕13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撤字〔2020〕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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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兴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19年2月14日申报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业绩“微山山水水泥有限公司2500t/d熟悉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水泥石灰岩石矿矿山运输道路及采准工程”不存在。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1月21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1号,你单位于2020年4月3日签收,并向我部提交了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抄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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