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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0-00109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0年04月01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罚字〔2020〕48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罚字〔2020〕4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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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辉辉: 2017年5月14日,太原火车南站对面万科广场项目1#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塔式起重机倾覆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太原万厦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5·14”塔式起重机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并政综〔2017〕199号)认定,该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监理责任。 我部于2019年1月29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3号),你于2019年3月11日签收,并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申请。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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