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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20-00099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4月01日
文件名称: 建督罚字〔2020〕47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罚字〔2020〕47号

  

黄庆:

  2017年7月22日18时07分,广州市海珠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发生建筑工地塔吊坍塌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47.73万元。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海珠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7·22”塔吊坍塌较大事故结案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未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65号),你于2020年2月2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吊销你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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