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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20-00088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4月01日
文件名称: 建督撤字〔2020〕2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撤字〔2020〕2号

  

王来顺:

  经调查核实,你在安徽省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站工作期间,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安徽东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9年12月25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9〕23号),你于2020年3月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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