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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20-00056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2月27日
文件名称: 建督罚字〔2020〕16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罚字〔2020〕16号

  

陈春雷:

  2018年2月7日20时40分许,由中交二航局组织施工的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以下简称“TJ1标段”)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万元,根据《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透水坍塌重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督促检查发现98#盾构机盾尾密封失效的事故隐患,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缺乏对项目部各分部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69号),你于2019年12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吊销你的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终身不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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