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告列表 > 政策发布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9-00629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19年12月25日
文件名称: 建督撤字〔2019〕35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撤字〔2019〕35号

  

薛芸芸:

  经调查核实,你在山西协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欣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9年10月24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9〕19号),你于2019年11月22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不予采纳,维持前述告知书处罚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确定

    功能项目 注册用户 普通会员 高级会员/企业版
    计划版标准阅读 仅限国标条文 库内全部标准 库内全部标准
    AI智能检索
    标准关联查询
    强制性条文聚合
    标准资源对比
    术语查询
    知识库管理
    服务资讯查看
    原版标准阅读
    条文说明阅读
    标准文字复制(200字/次) 100次/月 不限
    标准追踪
    行业定制
    实用表格下载(仅PC端)
    电子书与视频
    专家解读视频 免费视频 免费视频 全部视频
    标准查重(审校) 企业版定制
    数字阅读终端 企业版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