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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19-00625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19年12月25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罚字〔2019〕26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罚字〔2019〕2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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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建: 2017年7月22日18时07分,广州市海珠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发生建筑工地塔吊坍塌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47.73万元,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监理总监,未能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发时监理员旁站脱岗等问题失察失管,且其本人事发时休息,未明确指定项目监理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58号),你于2019年8月28日签收,并于2019年8月29日提出听证申请。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听证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吊销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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