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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第7部分:可燃液体与可燃气体装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000013338/2026-00072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标准定额(标准科技)
2026-01-22
2026-03-02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城市
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第7部分:可燃液体与
可燃气体装置(征求意见稿)》公开
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九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53号),我部组织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第7部分:可燃液体与可燃气体装置(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liuleiyao@126.com。
2.通信地址: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技术中心 青岛市瑞昌路226号;邮政编码:266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第7部分:可燃液体与可燃气体装置(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