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悦读 发改社微课程
扫码关注
搜索 关键词 / 标准名 / 标准号
AI智能检索 输入您的问题
第71号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3、3.3.1、3.4.1、3.7.4、3.9.2、3.9.4、3.9.6、4.1.8、5.4.3、7.1.2、7.3.1、7.3.6、7.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
登录会员账号,解锁更多资源
微信扫码登录(注册)
微信登录
验证码
账号密码登录
暂无权限
升级本库会员,立享海量资源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