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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号
现批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附件: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局部修订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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