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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建办人函[2018]3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水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委、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8年2月14日前将意见函告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aojiaguanlichu@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张磊 010-58933231 58933216(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请在信封上注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1.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2.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起草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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