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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产品国家标准《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标产征[2017]49号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60号)的要求,现征求由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产品国家标准《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7月1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丽丽、段玮   联系电话:0532-84992387转806 

  传真:0532-84992167   Email:glyanfa@china-guolin.com

  地址及邮编: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168号12层,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66031

  附件: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6月21日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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