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告列表 > 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修订意见的函
财办建[2014]93号

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以来,对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对《办法》进行修订。

  为做好《办法》修订工作,现征集修改意见,请提供《办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分析、修改的建议及理由等,并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电子版请同时发两个单位的邮箱。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522 68552520

           jjstzc@sina.com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010-58933231

               chengwj@mail.cin.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

    确定

    功能项目 注册用户 普通会员 高级会员/企业版
    计划版标准阅读 仅限国标条文 库内全部标准 库内全部标准
    AI智能检索
    标准关联查询
    强制性条文聚合
    标准资源对比
    术语查询
    知识库管理
    服务资讯查看
    原版标准阅读
    条文说明阅读
    标准文字复制(200字/次) 100次/月 不限
    标准追踪
    行业定制
    实用表格下载(仅PC端)
    电子书与视频
    专家解读视频 免费视频 免费视频 全部视频
    标准查重(审校) 企业版定制
    数字阅读终端 企业版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