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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对《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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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规划委): 现将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和北京、南京等地城建档案馆编写的建设行业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7年7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到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文本可从建设部网站下载,地址:www.cin.gov.cn。 联系电话(传真):010-58933431 电子邮件地址:jiangzq@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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