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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维护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住房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财政部拟订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立法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各地人民群众可以将有关意见寄送到建设部(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gc1@mail.cin.gov.cn。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05年11月10日。

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下载: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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