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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住宅建筑规范(暂定名)》(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标标函[2005]1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制定并强制推行更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根据我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司正在组织开展《住宅建筑规范(暂定名)》(以下简称《规范》)的编制工作。该《规范》是以住宅建筑作为一个完整对象,以住宅建筑的性能和功能要求为基础,围绕有关安全、健康、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合理利用资源等公共利益的要求,全面兼顾、突出重点、全文强制的一项重要规范,是在《强制性条文》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该《规范》已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公安部消防局等单位负责起草,并完成了征求意见稿(下载网址www.cin.gov.cn或www.cecs.org.cn)。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于2005年3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并抄送我司。同时,我司将组织编制单位在三月底前分片直接听取各省区市的反馈意见,请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方式:

  (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处

  地 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100013

  联系人:程志军

  电 话:010-84288247

  传 真:010-84273077

  E-mail:jgbzcabr@vip.sina.com

  (2)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100835

  联系人:梁 锋

  电 话:010-68393043

  传 真:010-68394385

  E-mail:liangfeng@mail.cin.gov.cn

  附件:《住宅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五年三月十日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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