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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市资函[2005]1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国资委管理的企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时、规范地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核准工作,按照《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等规定,我们起草了《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三个文件,以明确下一步资质受理审查的工作程序及中央与地方的审查责任,提出简化持证企业日常变更的具体要求,调整充实资质管理专家库。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5年3月15日前返回建筑市场管理司。

  联 系 人: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 姚天玮 王玮

  电  话:010-68393487  传真:010-68393470

  附  件:一、《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变更、增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关于请推荐建设部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专家库成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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