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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调整《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意见和征集《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建议的函
建办科函[2002]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将定期发布《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简称《重点实施技术》),并按照发布的重点实施技术,定期编制发布《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简称《技术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实施技术》、《技术公告》与建设事业重点工作的紧密联系,充分发挥好技术保障和支撑作用,经部领导同意,决定对已发布的〈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建科[2000]286号)予以调整,并启动《技术公告》编制工作。现将《调整〈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征求意见表》(附件一)和《编制〈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建议案表》(附件二)印送你们,请在做好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要求认真填表,并于2002年4月30日前返我部科技司。

  联系人:倪江波 柴文忠 牛立平 高雪峰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电 话:010-68393282 68393823

  传 真:010-68394530

  附件:1、调整《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征求意见表

     2、编制《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建议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调整《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征求意见表

已发布的重点实施技术

(建科[2000]296号文印发)

修改方案

调整建议
1、信息技术 1、信息化技术  
2、建筑节能技术 2、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技术  
3、住宅产业技术 3、小城镇建设技术  
4、建筑用钢技术 4、城市交通技术  
5、化学建材技术 5、水安全保障技术  
6、新型建筑结构与施工 6、环卫技术  
7、水工业技术 7、建筑节能技术  
8、垃圾处理技术 8、住宅产业化技术  
9、地基基础与地下空间技术 9、新型建筑结构与施工技术  
  10、新型建材应用技术  
     
     
     
     
     

  注:1、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简称为“重点实施技术”;

    2、请对重点实施技术“修改方案”进行研究,提出“调整建议”

 

附件二:

编制《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建议案表







推广

 

提案

单位

类型

业务司局

 
行业学(协)会  

限制

  地方建委(建设厅)  

禁用

  专家或其它  
推、限、禁技术名称   隶属何

种重点

实施技

术领域
 



 



 

 



 
推、限、禁技术的主要技术指标:

 

推、限、禁适用的工程类型、工程部位或其它适用对象  

 

推、限、禁适用的地域范围 全国范围内 推、限、

禁起始

时间
 
   
   
   
提案理由:

 

                      (单位章或专家个人签名)

                       二○○  年 月 日

  注:1、推、限、禁技术包括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2、建议案采取一提案一表方式。纸不够,可附页。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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