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告列表 > 政策发布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0-00399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0年10月27日
文件名称: 建督罚字〔2020〕72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罚字〔2020〕72号

  

张丰臣:

  2017年5月11日10时左右,位于福田区绒花路的深圳市轨道交通工程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3131标基坑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该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监理负责人,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实际施工过程监督不力,对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72号),但无法送达你本人。2020年7月20日,我们在部网站向你提出《关于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的函》(建司局函督〔2020〕821号),你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72号),视为送达。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吊销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确定

    功能项目 注册用户 普通会员 高级会员/企业版
    计划版标准阅读 仅限国标条文 库内全部标准 库内全部标准
    AI智能检索
    标准关联查询
    强制性条文聚合
    标准资源对比
    术语查询
    知识库管理
    服务资讯查看
    原版标准阅读
    条文说明阅读
    标准文字复制(200字/次) 100次/月 不限
    标准追踪
    行业定制
    实用表格下载(仅PC端)
    电子书与视频
    专家解读视频 免费视频 免费视频 全部视频
    标准查重(审校) 企业版定制
    数字阅读终端 企业版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