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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20-00358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文件名称: 建督罚字〔2020〕63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罚字〔2020〕63号

  

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核工业西北工程建设总公司):

  你单位承揽临夏折桥至兰州达川公路建设项目第三合同段,在建设过程中,造成考勒隧道、张家源隧道质量缺陷,维修费用为9263.62万元。根据《临夏折桥至兰州达川二级公路建设项目第三合同段质量问题核查报告》等相关资料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质量事故。你单位作为施工单位,在投标阶段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在考勒隧道施工过程中存在转包、偷工减料、弄虚造假等问题。

   我部于2020年4月28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4号),你单位于2020年5月7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降低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赵大地

  联系电话:010-58933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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