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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0-00352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0年09月18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撤字〔2020〕20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撤字〔2020〕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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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晖: 经调查核实,你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证书注册在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4月1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17号),你于2020年4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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