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自1995年全国勘察设计单位执行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以来,勘察设计统计年报较准确地反映了行业的水平,并为有关领导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决策依据。为适应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交流行业信息,宣传行业成果,为领导决策服务。现将《勘察设计统计指标》印发给你们,请在现有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10日前寄至建设部勘察设计司综合体改处。
邮编: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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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393191,6839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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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涛
附件:《勘察设计统计指标》略
抄送:本部综合财务司,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