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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保障性
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抚府办发〔202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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