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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21〕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