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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
国有企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住建规〔2021〕4号
各区(市)县住建、发改、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国资等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80号)有关要求,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我们制定了《关于鼓励国有企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发改委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国资委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