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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
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房租赁〔202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有关精神,鼓励和引导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拓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渠道,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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